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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热点|收购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兑现 海伦哲提起2.48亿元重大诉讼(2)

当时收购时,双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相关协议,连硕科技原股东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

2020年4月10日,海伦哲披露了连硕科技《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9年度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2021年4月28日,海伦哲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泽勤、宋俊,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但是,2023年4月28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处罚通知,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海伦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各年利润均为负值。连硕科技原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鉴于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向海伦哲支付了业绩补偿款1079.93万元,现海伦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此次诉讼,诉请本案被告履行业绩补偿相关责任。

海伦哲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海伦哲被第三大股东“举牌”。

11月13日,海伦哲发布公告,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简称“顶航慧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海伦哲股份至总股本5%的举牌线。数据显示,在这次举牌前,顶航慧恒持有3.93%的股份,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但是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海德资产持股比例也只有11.96%,公司处于无实控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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