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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 强制退市(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ST卓朗同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处1000万元罚款

同日,公司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称,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ST卓朗公告,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业务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8.38亿元,同比增长46.75%;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8亿元,同比下降604.42%。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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