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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 强制退市

600225 强制退市

12月25日晚间,*ST卓朗(600225)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子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此前,*ST卓朗股价连续跌停涨停。10月30日晚,*ST卓朗公告称,因财务造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随后公司股价自11月1日至12月2日连续22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最低时的股价仅有0.98元。随后,该股走势突变,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12月20日复牌后,又是连续4个跌停。截至今天收盘,该股报1.24元/股,市值为42亿元。

将被终止上市

12月25日晚,*ST卓朗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依据公告,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

前述事实触及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三项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ST卓朗同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处1000万元罚款

同日,公司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称,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ST卓朗公告,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业务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8.38亿元,同比增长46.75%;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8亿元,同比下降604.42%。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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