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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业务违规!又一家券商遭警示(2)

应重视合规管理

金圆统一证券厦门分公司的违规展业行为及其员工的不当操作,再次凸显了投顾业务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那么,从行业规范和法律层面看,证券投资顾问“未签协议提供服务”“推荐依据不足”究竟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对此,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向记者分析表示,证券投资顾问“未签协议提供服务”“推荐依据不足”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风险,投资者可能因缺乏法律保护而承担投资损失,机构则将面临监管处罚及商誉损失。

白耀华律师进一步表示,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若投资者因违规荐股遭受损失,可主张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但若投资者明知未签约或未提示风险仍接受服务,可能因过错分担责任。在刑事风险方面,若荐股行为涉及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内幕交易罪。

白耀华律师还强调,缺乏证券投资顾问协议保护将会导致投资者维权难度增加,需自行举证因果关系。另外,若投资建议存在重大误导,投资者可能因“风险自担”原则仅获部分赔偿。

在白耀华律师看来,本次事件对整个证券行业的投资顾问业务合规性建设具有警示意义。一方面,协议必须落实刚性化管理的原则,强制签约不仅是形式要求,更是界定权责的核心依据。另一方面,机构的投资建议须留痕,微信等非正式渠道荐股需纳入合规监控,避免证据灭失风险。此外,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要穿透,需动态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禁止向非适格客户推送高风险建议。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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