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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擅自离岗16年的员工”回来上班,国企回应(2)

10月17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一名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告中的人员离岗期间,虽然暂未被除名,但公司并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不存在“吃空饷”。此前,因为企业转制等原因,发生过类似“占岗位名额不上班”的情况,其中公司能联系上的人员都已经被清退。这4名人员公司实在联系不上,无奈才发布公告,属于正常的人员清退程序。

据媒体报道,涉事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10月17日回应称,4名员工离岗当天就停止支付工资。因这4名员工“挂着编制”,故希望他们回来工作。该工作人员透露,公司通过4名员工的亲戚、朋友、邻居都联系不上他们,因此合法合规地刊登了上述通告。

另据《新京报》报道,记者联系到擅自离岗16年员工的丈夫。他称,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学,没去上班,计划下周一(21日)回公司上班。他还表示,16年前妻子怀孕身体不好,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批了产假在家休养。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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