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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4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被罚!4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在被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后,金圆股份及实控人之一赵辉等迎来吉林证监局一纸“罚单”。

1月2日,金圆股份公告披露,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林证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注: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但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

被罚!4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回溯公告,2024年11月29日晚,金圆股份突发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

12月11日晚,金圆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赵辉通知,金华市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12月10日起算。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最新公告,经吉林证监局查明,金圆股份涉嫌违法事实主要在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圆控股”)等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金圆控股为金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78%;赵辉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金圆控股董事长。

具体来看,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注: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计占用金额4.066亿元,占金圆股份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6%,占金圆股份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0%。

被罚!4亿元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但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前述4.066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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