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商业频道首页 > 财讯 > 正文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

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旨在科学系统评价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水平,标志着上海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据介绍,《指引》明确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对评价体系的设立原则、指标选取、权重确认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评价方法、流程、结果使用。《指引》主体内容共包含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与属性、指标设立原则与评价体系框架、行业分类与评估方法三个部分,适用于评价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完善指标库体系,加强行业对标,扩大分析覆盖范围,切实提升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大维度锚定核心竞争力内涵

本次《指引》出台,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给出了官方定义:企业集合自身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协调整合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持续竞争优势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五大核心属性——不易模仿性、不可替代性、可持续性、动态性、延展性。

“核心竞争力不是静态的‘护城河’,而是动态的‘进化力’。”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定义突破了传统财务指标评价的局限,强调能力的内生性与长期性。

例如,动态性属性提出,核心竞争力是随着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命周期、政策环境变更不断动态调整的能力,始终会伴随竞争环境演化;而延展性属性则提出,核心竞争力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以外的各项能力,促进企业总体竞争优势改善,最终惠及企业各项终端业务和产品实力的提升。

《指引》还明确,不易模仿性属性是指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个体所独具的能力,难以被其他竞争对手复制;不可替代性属性是企业关键竞争优势无法通过核心竞争力以外的因素获得;可持续性属性是核心竞争力自身具备可持续性,且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优势。

热点推送

本周关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