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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苹果税”不构成垄断 原告律师:将上诉(2)

被告苹果公司则主张,并未对所有开发者均收取苹果税,对于小型企业(年总收益低于100万美元)仅收取15%佣金,对免费下载、免费应用内购买等服务商品不收取佣金。而且,收取佣金是行业通行做法,这是对开发者从上架商店获得的经济价值的合理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苹果公司并未实施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一个理由是,鉴于涉案App Store平台庞大的经营体系,就苹果公司为运营涉案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运营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

在支付系统问题上,法院审理认为,苹果公司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但是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

原告律师

苹果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苹果税”

对于一审结果,原告代理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飞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近年来,苹果“围墙花园”模式饱受争议,频频被欧美、日韩等海外反垄断监管机构“盯”上。为规避监管风险,2024年1月25日,苹果公司宣布遵循欧盟《数字市场法案》规定,从今年3月起在欧盟地区对iOS、Safari浏览器和App Store进行部分更改。

比如降低“苹果税”,欧盟地区iOS App将为开发者降低手续费,从原先的30%降至17%,或从折扣后的15%降至10%。在降低佣金的同时,苹果也在开放第三方支付上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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