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商业频道首页 > 财讯 > 正文

精功集团董事长与私募合谋操纵会稽山股价,挽救股价不成反亏174万,又被罚240万(4)

三)关于精功集团等提供的资金。1)案涉相关款项划转与案涉账户组交易时点接近,且与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2)当事人关于6700万元资金性质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且相关主张存在矛盾,难以自洽。金某顺、上海太合汇补充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3)上市公司是否发布大股东增持公告不影响本案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且本案违法行为系精功集团等提供资金后,由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账户进行交易,不属于股东增持。

四)当事人提出的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具有持股优势、“会稽山”股价变动趋势符合黄酒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等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上海太合汇未要求精功集团赔偿或补足、看好“会稽山”、以不低于“市场最新成交价”“市场买一价”买入不构成操纵市场、符合宏观政策、未收到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警示等主张,不影响本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

第五,违法行为的线索已进入到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视野,即可认定违法行为已被发现。该局发现涉案违法行为距离其终止未超过两年,故本次行政处罚未超过追责时效。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热点推送

本周关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