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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上证报记者史丽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祥明)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目前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实施。该指引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他指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巩固和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也有利于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巩固提升消费者福利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可以说,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们就有了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的坚实依托,就有了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强大底气。”王善成说。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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