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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收“罚单”!

又有券商收“罚单”!

又有券商收“罚单”!

5月28日,因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浙江监管局对光大证券一营业部以及相关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因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情形,上海证监局对光大证券上海一营业部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违规营销等

一券商营业部及相关负责人收“罚单”

5月28日,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又有券商收“罚单”!

根据罚单,该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监管局表示,该营业部应当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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