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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长的电话号码,要来了(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手机号码使用管理,现组织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强化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促进平台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务参与主体

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

1.应用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应用平台的企业,利用基础平台提供方建设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负责根据业务使用方的需求生成“中间号”,管理个人已实名手机号码与“中间号”的绑定关系,可对发送给“中间号”的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并转发,相关业务属于呼叫中心、多方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新形态。

2.基础平台提供方是指建设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的企业,负责完成信令路由和互联互通等工作,实现通信鉴权控制、号码变换、信息处理、话单、通信记录留存等功能,相关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基础平台应为符合条件的应用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共同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

3.业务使用方是指委托应用平台提供方为其个人用户提供号码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试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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