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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长的电话号码,要来了(5)

2.应直接与业务使用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应用场景、技术方案、码号用途和配置方案、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方案、市场退出预案等内容,不得向未直接签订合同的业务使用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及码号资源,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码号资源。

3.全面梳理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应用场景清单,充分审核评估各类场景的安全风险,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完整、准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码号资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实现码号全生命周期管理。

4.建立完备的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综合防控体系,加强主叫号码范围管理,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处置。

5.承担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技术手段,依法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

6.建立业务使用方信用档案,对存在转租转售电信资源、利用虚假伪造订单信息使用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拨打商业营销电话或发送商业营销短信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使用方信息进行共享。

7.如提前退出试点终止经营,应至少提前1个月将市场退出方案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基础平台提供方

1.做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号段的路由数据制作及配置工作,保障网络的通信畅通,并集中统一管理基础平台。

2.做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号段的网间传送和管理,确保准确规范。

3.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号段开通话音、短消息等必要业务,鼓励根据业务发展和安全需要不断完善支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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