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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1名股东投票 高票同意*ST天茂主动退市(2)

另一名来自湖北荆州的投资人张先生表示,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他分多次买入公司28000多股股票,由于公司迟迟不能披露年报,导致股价下行。今年5月和7月,他先后两次到公司参加投资者活动,咨询年报何时披露,但均未得到对方的明确回应,只说“再等等”。由于损失严重,张先生对公司也灰心了,7月31日将所持公司股票全部抛售。

根据此前公告,*ST天茂此次申请主动退市,对中小投资者做了保护机制安排,即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王薇、刘益谦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60元/股。

后续仍将面临监管处罚

据公告,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已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公告称,满足条件的A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权利,获得现金选择权权利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1.60元/股)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在清算交收后获得现金对价。

公告还提醒,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无法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

尽管股东大会已同意了主动退市,但退市并非终点——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ST天茂立案调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已经违反新证券法,退市后公司依旧会面临行政处罚。

“*ST天茂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市,都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资深市场人士表示,退市不等于免责,新证券法第85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即使上市公司主动选择退市,也不会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遭受损失的中小股东仍可依法进行追偿。

除拟主动退市外,8月25日,*ST天茂还发布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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