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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市公司被问询不该因为主动终止就“不再披露”

【评论】上市公司被问询不该因为主动终止就“不再披露”

【评论】上市公司被问询不该因为主动终止就“不再披露”

记者|赵阳戈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其总则之一便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从对一些特殊情况处理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可以更加“完整”。比如上市公司“被问询”后“主动终止”相关交易,就“不再披露”问询回复。

麦澜德5月24日对外披露,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支付19250万元收购南京麦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权。由于股权转让方之一新澜投资系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麦澜德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新澜投资47.31%的基金份额;同时,公司董事长杨瑞嘉担任新澜投资投委会委员。故该交易还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一时间,上交所下达了相关问询函。麦澜德也在5月25日进行了披露,根据安排,公司应该在6月4日前,对交易所的问询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

不过麦澜德的投资者,并未等来相关回复披露,而是在5月31日等来了麦澜德的“终止收购”公告。终止交易后至今,麦澜德都未再披露针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普通投资者而言,与该交易相关的诸多疑惑,也无以解惑。从问询内容看,麦澜德的这个交易计划,也确有诸多疑惑待解,比如标的资产2023年亏损,收购溢价高,标的资产曾在麦澜德IPO前被低价置出,置出的对象还是麦澜德的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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