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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将受贿所得交由他人投资是否构成自洗钱

三堂会审丨将受贿所得交由他人投资是否构成自洗钱

从四川省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刚富案说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方弈霏

中纪委:将受贿所得交由他人投资是否构成自洗钱

特邀嘉宾

伍国义广元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

毛静广元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刘强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蹇京校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本案中,田刚富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应如何定性?辩护人提出,田刚富不具有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自洗钱,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田刚富违规为廖某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拨付补助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多次收受廖某所送好处费,是否应数罪并罚?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田刚富,男,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广元市重工业协会党组书记、会长,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至2022年,田刚富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广元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车辆一辆(作为该局工作车使用),2022年,田刚富离开该局局长岗位后,新任局领导将车辆归还。

受贿罪。2004年至2023年,田刚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资产租赁、项目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64万余元。

其中,2006年至2019年,田刚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商人赵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赵某贿款共计89万余元。2022年,赵某因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未获取预期利益与田刚富产生矛盾,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为由要求田刚富退还财物。田刚富担心被组织查处,于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累计退还赵某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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