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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出台评价指引 将引导保荐机构把更多优质公司带到北证市场

“(此举将有助于)把更多盈利情况好、成长性和创新性强的企业带到北交所”。11月4日,市场人士在看到北交所刚刚发布并实施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后,对此评论道。

相较2023年沪深交易所出台的同类指引,北交所的评价体系及指标构成大体保持一致,但部分存在差异。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评价权重方面,北交所对其中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赋予高达90%的比重,高于沪深交易所的70%。

此外,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其中A类占比20%。而保荐机构若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

北交所强调,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北交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项目的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申请撤回的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

与沪深两市比较,北交所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应关注这些地方

准确而言,沪深交易所在2023年7月先期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年多后,即2024年11月1日,北交所官网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下称《评价指引》)。该文件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北交所介绍,总体来看,评价工作主要具有“紧扣质量导向,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突出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三方面特点。

沪深北三地交易所的评价体系均由“上市公司质量”“保荐业务质量”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北交所《评价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达到90%,具体包括“盈利能力”等6大三级指标与“扣非归母净利润规模”等13项四级指标(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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