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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同仁堂”百余年品牌纠纷或告终 同仁堂集团控股天津同仁堂60%股权(3)

据《话说天津同仁堂》一书记载,百年前京津同仁堂也曾因“同仁堂”字号有诉讼。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北京同仁堂乐家诉天津同仁堂盗用北京同仁堂字号经营药材一事,而此案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批准直隶试行司法改制后才开庭审理。审理结果是:早在乾隆五十三年,经京津两地当事人议定,天津张家老药铺便以“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的牌匾运作。咸丰二年,又以“天津京同仁堂”在本地注册登记重张,业已守法经营五十多年,理应受到社会保护;北京同仁堂不得在天津商界以同仁堂字号登记注册,天津同仁堂不得再到外地使用同仁堂字号经营,两家诉讼彼时以握手言和告结。

而百余年后2021年双方的诉讼结果,记者并未从公开资料中查询到相关结果。但从此次同仁堂公司公告中看到,公司的表述为,同仁堂集团基于维护和推动“同仁堂”品牌的保值增值的战略考虑收购天津同仁,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

自此,双方百余年的品牌纠纷或将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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