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商业频道首页 > 财讯 > 正文

全国首例:金力泰高管未如约增持,两股民获赔78万

全国首例:金力泰高管未如约增持,两股民获赔78万

中小投资者保护领域再现新的典型案例。近期,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结的两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金力泰(SZ300225,停牌)、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金力泰案)生效。被告袁翔、罗甸已向两名原告投资者全额支付合计78.35万元赔偿款。该案也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在金力泰案原告代理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以及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联钦看来,金力泰案在同类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法庭以及监管机构各方合力下,案件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首次激活了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从案件受理到判决出炉,有哪些关键点?6月中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金力泰案两位原告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案件存四大争议焦点

2023年7月13日,原告刘某、郑某与被告金力泰、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被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随后,刘博作为原告郑某的代理律师介入金力泰案。

据刘博回忆,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金力泰案在前后近两年的时间里合计开庭多达8次。这期间,各方做的工作都相当之多。比如,在首次开庭前,法院曾与一批维权投资者及律师进行过庭前谈话并深度沟通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事实与法律依据,选择了一到两个投资者案例作为示范案例。

“这一批投资者与示范案件的争议焦点其实是完全一致的,示范案例的作用,就是把所有共同的争议焦点,糅合到一个案件中进行示范性解决。后续的投资者均可以参照示范案例进行调解或者简化审理,这种判决机制对投资者的权益是一个很大的保护,大量简化了审理流程,也降低了投资者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形成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刘博说道。

1234...全文 5 下一页

热点推送

本周关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