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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官网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2)

《指引》明确,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由低到高分成0级至5级,分别是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针对不同类型的驾驶自动化技术,《指引》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

具体来看,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

《指引》显示,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

同时,相关主体应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驾驶自动化技术产生误解的信息,引导并敦促用户合理、正确地使用不同分级的驾驶自动化产品,避免公众认知偏差和产品误用、滥用。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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