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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002963与前董事长共判罚金千万元

单位行贿,002963与前董事长共判罚金千万元

11月5日晚,豪尔赛(002963)披露其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豪尔赛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人民币700万元罚金,且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戴宝林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人民币300万元罚金,罚金也已缴纳。此外,法院对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扣押的豪尔赛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2151.61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公告显示,上述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合计约285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15.90%。公司表示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对当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从立案调查到监管介入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经初步判断,本次判决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就此事向投资者致歉,承诺将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控与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质量。

本案的发酵始于2024年12月12日,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对时任董事长戴宝林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2025年4月22日,戴宝林被解除留置,但于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然而,豪尔赛未及时披露戴宝林被逮捕及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事项,直至8月8日才通过披露的《起诉书》部分公开信息,这一行为引发监管关注。

2025年8月19日,北京证监局对豪尔赛及戴宝林、现任董事长戴聪棋等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司存在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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