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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资源拿地14年未开发,太仓资规局要收回 双方土地纠纷升级,背后争议核心是什么?(3)

1月10日,太仓资规局方面则向记者解释称,自然资源部的听证规定与法院有所区别,实际并没有规定听证前双方需要交换证据或者提供答辩的材料。“实际上我们整个听证程序是依照自然资源部的听证规定来开展的,本质也是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便民原则,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我们整个收回程序以及听证程序也充分保障了怡球资源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据此前报道,政府部门与怡球资源签订的项目补充协议中有一条明确约定,乙方(指怡球资源)同意在成功上市后3个月内与甲方(指政府部门)共同确认项目的最终选址,若3个月仍无法确认,而甲方有招商项目需使用212亩土地(协议原文如此),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幅土地,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将土地归还甲方。

各执一词|公司:原土地面积较小欲另行选址;地方:企业海外投资相同项目

按原计划,这块位于太仓市港区协鑫东路以北、六里塘以东的地块将被投入到“年产27.36万吨的废铝循环再生铸造铝合金锭项目”的建设中,该项目也是怡球资源上市募资的主要标的之一。

但拿地后,怡球资源迟迟未动工。自2011年,太仓市相关政府部门就已就该地块的开发问题与怡球资源交涉,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提及购买该地块的历史缘由,1月10日下午,怡球资源方面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主要因原厂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环保要求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厂周边落地,因此才选择另寻地块开发。

“公司在2001年建厂时所保留用地是完全满足募投项目用地面积与性质的,但2005年时,政府方面改变了怡球资源周边土地规划,在公司南面的再生资源加工区地块上开工建设住宅区。由于新建住宅区距离我司不到300米,受到国家发改委《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64号)公告的限制,居民区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铝冶炼企业,直接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公司现有沪太新路388号地块上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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