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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科技与e签宝合同曝光,电子签名实名认证谁之责?(3)

以2023版合同为例,其中第4.2(7)条指出:双方理解,通过集成乙方(e签宝)软件功能实现电子化签约是基于甲方(牦牛科技)的需求,甲方可自行确认签约流程和需验证的要素,乙方仅可建议甲方按照符合《电子签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1版合同中,同样的条款出现在第4.2(6)条款中。另外,2021版合同所附风险提示函第6款条款为:您(牦牛科技)应知悉,乙方(e签宝)对您提交至电子签名系统和数据存证系统的数据不会做实质内容审核,您应确保您通过技术接口传递的电子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对此,e签宝管理层表示,现实应用场景,比如平台客户中通过“约定认证委托”“让渡”认证“责任”是普遍存在的行业现象。

e签宝管理层承认,认证材料存于侨行天下的APP服务器内,而非e签宝服务器。e签宝只留存了中鑫国际的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但是对于华侨系投资人来说,这件事情变得很荒唐。“中鑫国际在华侨系案件中本质上是一个增信人,借款人是牦牛科技,现在增信人的身份,由借款人来认证,这很荒唐。我们是相信e签宝的平台对于增信人来进行身份认证,结果他们把这个权利交给了借款人。”一位投资人对记者表示 。

“我们希望看到中鑫国际和e签宝面对面发声,到底章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们希望电子签行业厂商站出来为自己的行业澄清,到底是一家之言一家所为,还是行业通行做法,我们也想知道这个系统性风险到底有多大”,上述投资人对记者表示。

模糊且利益丰厚的“灰色地带”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不管工具类产品还是Saas产品,都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行业服务的底线是需要坚守的,客户的不正当需求该作为挡箭牌,不能为争夺客户降低审核标准,甚至默许虚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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