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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9月1日起实施!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速看......(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磅!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9月1日起实施!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速看......

通知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现就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五)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

(六)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二、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按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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