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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动能

山东法院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动能

走进山东烟台的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生产车间内,一盒盒水产食品沿着输送带贴上标签,即将发往各地。

谁能想到,此前这家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曾严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困境。几年前,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重因素影响,东方海洋深陷债务危机,企业面临退市风险。

遇到规模庞大的“病危”企业,法院该如何“对症下药”?“能重整不清算,企业底子还在,还有拯救希望。”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桂霞说,东方海洋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多年积累了不少技术和资源,只要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入新的资金和管理,就有机会重新盘活。

为此,莱山法院前移司法挽救关口,充分利用预重整机制优势,在预重整阶段指导临时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招募投资人、清产核资、沟通谈判等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压茬推进。

“企业破产案件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各方联动是撬动破产案件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的钥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肖彬介绍,当地政府、法院密切配合,经过多轮会议沟通,预重整方案最终确定。

此后,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战略投资企业的13.54亿元重整注资在4天内全部到位,东方海洋公司得以盘活。

“1000余人的企业职工稳住了,632家债权人及近2万名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徐桂霞介绍,如今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总市值已从重整前的12亿元提升为50多亿元。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一方面,精准识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助力“诚实而不幸”的企业早日脱困。另一方面,对于既丧失清偿能力又缺乏拯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推动破产企业顺利“出清”,让社会资源重新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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