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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主张是什么,胜算几何?(2)

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主张是什么,胜算几何?

控辩攻防点

美国格知律师事务所(GetechLawLLC)合伙人叶俊解释称,美国第一修正案原文要求不得立法削弱言论自由。在美国过往的宪法案例中,对于限制言论自由的法案,必须通过“严苛审查”(StrictScrutiny)。在该标准下,美国政府必须证明,有关法律是有助于达成“压倒性(compelling)利益”的“限制性最小的手段”。

叶俊对第一财经记者称:“Tiktok主张该法案适用这一标准,一是因为针对特定人群的言论自由限制适用严苛审查标准;二是,直接封禁言论平台构成不合法的预先限制,类似之前案例中禁止广告网站、禁止分发传单或禁止某个通信APP。”

TikTok在诉讼文件中对此作出了论证。一方面,TikTok认为,美国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压倒性利益”的存在。

该法案没有阐明TikTok构成的任何威胁,也没有解释为什么TikTok应被排除在国会同时强加给其他所有平台的评估标准之外。”该文件写道,即使是个别国会议员的声明和国会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也没有列举具体的证据,仅仅是表明了对TikTok未来可能被滥用的假设可能性的担忧,但当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受到威胁时,这些推测性的担忧远远达不到要求。

另一方面,TikTok表示,国会也并未“考虑过任何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

TikTok称,该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美国政府合作了四年,希望制定一个框架解决其担忧。例如,自愿投资20多亿美元建立“得克萨斯项目”,将存储在国外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迁移到美国得克萨斯州,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国家政府可能的数据访问。在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协议草案中,TikTok同意加入一个“关闭选项”,如果其违反协议规定的某些义务,美国政府有权暂停其在美国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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