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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税”要来了?专家解读(2)

针对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李旭红表示,任何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产生税收。为了便利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的主体,各地的税务机关通常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把这些税合并在一起征收。

比如,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北京和上海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广东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在四川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这些综合税负都远低于谣传的“20%~30%”。

严跃进表示,《住房租赁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出租房屋的条件、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随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租赁双方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

严跃进强调,合同备案是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规范流程,目的不是收税,或监控房源和合同。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更多的是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更好地促进租赁业务的推进,对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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