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商业频道首页 > 财讯 > 正文

IIGF观点|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规则体系建设启幕 企业有三个着力点

2024年12月17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规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

《准则》发布对推动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本文对《准则》要点进行解读,并对企业如何应对《准则》发布后的挑战提出相关建议。

考量中国特色,同时接轨国际准则

《准则》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布,历经半年多时间,为推动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打下坚实顶层基础。同时,《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既充分考量中国特色,确保《准则》要求符合中国市场特色和企业发展实际;又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的制定经验,与ISSB(注: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发布的IFRS S1(注: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披露可持续信息时能够接轨国际。

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整体框架,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当前发布的为基本准则,主要对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做出要求;应用指南等预计到2027年进行发布。《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此外,《准则》相较于今年4月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企业范围更广。所有企业均可遵循《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并发表合规声明。对上市公司来说,《准则》亦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交易所发布的《指引》进行支撑,并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与《指引》相互补充为上市公司开展可持续披露进行参照。

热点推送

本周关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