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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税收优惠政策同步扩大至全国,每年缴费上限额度仍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第三支柱”立起来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出台,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

经过2年先行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安排得到了普遍认可。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说:“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把第三支柱立了起来,更多人能够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使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往前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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