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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正式设立首席风险官,2024年被罚没金额增长88%(2)

在银行业,建设银行(601939)是最早设立首席风险官的银行,早在2006年,建设银行就增设了首席风险官一职,并构建了“总行首席风险官—分行风险总监—支行风险主管”的垂直管理体系。

在十年后的2016年9月,原银监会正式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当将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独立于操作和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近期,设立首席风险官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新趋势。前不久的2月13日,郑州银行(002936)发布公告,宣布决定聘请潘峰担任首席风险官一职。2024年以来,兴业银行(601166)、重庆银行(601963)、华夏银行(600015)也陆续增设首席风险官一职。

2月11日,华夏银行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批准刘小莉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回溯至2024年12月21日,重庆银行发布公告,宣布王伟列被正式聘任为该行的首席风险官。更早前的12月13日,兴业银行也发布了公告,称已聘任赖富荣担任本行的首席风险官。

银行业纷纷设立首席风险官一职,这一趋势凸显了加强风险管理在银行业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商业银行当前面临风险防控形势的复杂化,包括外部环境变化(如经济周期波动、监管趋严)和内部业务转型(如数字化转型、新业务拓展)的双重挑战。他特别强调,首席风险官的核心职责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战略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八大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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