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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着“港币五亿元债券”字样,接连有老人使用这种假债券在港被捕 律师称境内制作、销售均可能违法(2)

随这些假债券一同销售的还有“防伪收藏证书”,证书上又称所售物为纪念钞,且全球限量发行1万套,落款则是“港币国际货币有限公司”——这已经与假债券上所写公司名矛盾。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张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人民币,但其立法精神同样适用于境外货币和债券。如果制作的工艺品与真实货币或债券在外观、图案、色彩等方面高度相似,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相关规定。

“2021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对货币及相关制品仿制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如果生产商制作的工艺品明显模仿境外货币或债券的特征,且未获得相关授权,那么法律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张勃表示。

张勃认为,对于销售商而言,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是否真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销售商明知所售工艺品可能被用于诈骗活动,而仍然销售且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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