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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城市首套房利率逆势上调,风向要变了吗?(3)

而根据2022年末央行、原银保监会宣布建立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其中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以当前为例,接下来最近一次调整时点即为4月,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在3月决定下一季度即4~6月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自主选择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利率下限。反之,若某城市在某月选择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利率下限,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应在相应月份选择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应该进行调整,也必须进行调整。”董希淼认为,上述机制的核心在于“动态调整”,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具有多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因城施策”,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是有助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及时、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进行适时调整;三是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也有助于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住房贷款利率实际已形成“三层定价机制”:一是全国层面,央行确定全国性的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在全国性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确定当地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三是银行层面,银行综合考虑客户资质、资金成本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实际执行的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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