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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配偶或将分走市值逾4亿元股票 实控人表示会上诉(2)

此事可以追溯到去年2月,纵横股份当时公告,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根据邝明芳诉讼请求,判令任斌将持有的公司2050万股份中的60%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当时,纵横股份方面做了一个测算,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任斌持有的公司60%股权判归原告所有并进行股权分割,股权分割后任斌将持有公司820.08万股,占总股本的9.36%。

不难发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与邝明芳的部分请求相符。根据纵横股份公告,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对任斌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任斌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另外,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

曾为实控权稳定打“补丁”

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而言,最关注当前纵横股份的控制权状况。

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实际上,早在去年,纵横股份就对实控人离婚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打了“补丁”。任斌与自然人股东王陈、陈鹏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5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即2031年2月10日),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任斌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仍合计控制公司42.1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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