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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15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包括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等三部分内容。

事关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表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通知在深化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的安排,李斌介绍,包括取消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对于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的举措,李斌表示,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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