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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报行合一”破内卷(2)

《通知》还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刚性约束。监管要求财险公司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通过虚列费用、特别约定、批单或备忘录等方式变相突破备案标准;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实际经营偏差过大时,须重新备案或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同时,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据实列支费用,为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备案上限,不得以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将有效封堵费用虚列、账外经营等灰色地带,促使行业回归规范化经营。

在保费收入管理方面,《通知》首次明确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即保险公司须在收取保费后再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这一机制旨在防范账外操作和虚假套费行为,压缩应收保费规模,减少理赔纠纷风险。中国人保已率先启动非车险费用治理专项工作,公司成立“报行合一”工作专班,对责任险、企财险等重点险种进行产品和定价模型的系统性整改,并在山东、云南等地率先试点“见费出单”,确保费用支出真实、透明、合规。中国人保相关负责人表示,“报行合一”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推动行业自我革新的契机;通过优化费用治理和风险减量服务,非车险业务将回归保障本源。

监管层的“硬约束”也与行业的“软自律”形成合力。《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手续费率异常、费用率突变机构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约谈、检查;对存在虚假报送、违规调整费率的机构将依法处罚。同时,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等机构也将发挥支撑作用,制定示范条款、基准风险损失率,推进非车险标准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报行合一”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促使保险公司严谨设计并执行产品条款和费率,构建健康市场秩序,推动行业从追求规模、竞争渠道转向关注风险、竞争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他表示,改革初期行业将经历短期阵痛,一些依赖费率竞争的中小险企保费增速可能放缓,中介机构收入也会下降,但长期来看,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让具备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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