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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收益“注水”?业界呼吁规范业绩展示(3)

其次,理财公司应转向客户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建议推动从单一产品销售向资产配置解决方案转型,依据客户生命周期、风险偏好与财务目标提供组合策略。通过持续陪伴与专业调仓,提升客户持有体验与长期黏性,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最后,加强多元资产与策略创新能力。例如,通过开发透明、低成本的指数化产品,为投资者提供风格清晰、易于配置的工具化选择,在控制波动率的前提下增强收益韧性。

睿智新虹理财研究院表示,第一,投资者应该意识到,资管新规实施后已经不存在“刚兑”理财产品,应当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不实宣传保持警惕;第二,应正确理解业绩比较基准,明白这只是一个参考目标,并非收益一定能达到的水平;第三,了解产品的收益率与存续期间的债券市场收益密切相关,而这会受到宏观金融政策、经济增长情况和产业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蔡梦苑也认为,投资者应加深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解,业绩比较基准是评估起点,而非收益承诺。建议投资者关注其设定方式是固定数值、区间范围,还是挂钩特定指数,并综合考察产品所挂钩指数的市场代表性与透明度、产品的持续表现与风险控制、管理人整体的业绩兑现能力、产品底层资产构成等,避免被单只“爆款”产品的短期业绩表现误导。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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