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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首例定金案败诉 “未交车催收尾款”被判双倍返还定金(2)

然而,2024年12月4日,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求其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39万元购车尾款,否则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李女士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2024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2025年2月21日,该公司进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此后,李女士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沟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明确三大裁判依据:其一,涉案格式条款无效。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内付款,逾期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的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支付全款,实质加重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限制其质量核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其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车在《小米SU7答网友问(第三十四集)》中明确答复“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官方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与宣传相悖,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其三,违反补充约定。双方已协商一致订单有效期360日,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小米海口公司在未收到排产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车辆生产并催收尾款,构成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汽车相关人员曾对外释疑,提前催交尾款仅针对两类特殊情况:一是客户主动要求延迟排产,车辆即将下线时需缴纳2万元至3万元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若客户最终放弃购车,保证金可原路退回但定金不予退还;二是评估客户存在较高不提车风险时,要求提前支付尾款或1万元至2万元首付。但从本案来看,李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其顺延提车申请已获同意,却仍被要求提前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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